固废认定新突破,环保科技显担当

固废认定新突破,环保科技显担当 固废认定:概念、标准与实践含义 固体废物(简称“固废”)的认定是环境治理中的基础性差事,直接关系到后续处置、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合规性与科学性。伴随我…

固废认定新突破,环保科技显担当

固废认定:概念、标准与实践含义

固体废物(简称“固废”)的认定是环境治理中的基础性差事,直接关系到后续处置、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合规性与科学性。伴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固废认定标准日益精细化,但其复杂性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我们将从固废的法律定义、认定标准、实践难点及优化路径四个方面展开讨论,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固废的法律定义与分类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废被定义为“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这一定义包含三个核心要素:一是来源广泛性(生产、生活等多领域);二是价值丧失或主观弃置;三是形态多样性(固态、半固态及特定气态)。

我国现行分类体系采纳“四分法”:普通工业固废(如炉渣)、危险废物(含腐蚀性/毒性物质)、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固废法新增了“其他固体废物”类别,为新兴废弃物(如光伏组件、退役风机叶片)的认定预留地方。分类差异直接作用治理要求,比如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持证单位处置,而普通工业固废可自行利用。

二、固废认定的技术标准与判定过程

固废认定需遵循“三步走”原则:首选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判断是否属于固废;其次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特性鉴别确定危险属性;最终根据地方标准细化处置方式。其中,GB34330提出的“利用经过污染危险”评估模型颇具创新性,要求对拟资源化的物质进行全经过环境作用评价。

典型案例是电解铝行业大修渣的认定争议。该物质因含氟化物被列入危废名录,但部分企业通过实验证明其经稳定化处置后浸出毒性低于标准值。此类案例催生了“点对点”豁免制度,即企业可申请特定情形下的危废降级处置,体现了标准执行的灵活性。

三、实践中的认定争议与法律危险

副产品与固废的界限模糊是主要争议点。某钢铁企业将高炉除尘灰用于水泥生产,却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擅自处置固废而处罚。法院判决最终采纳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积极效应原则,认定该行为属于合规利用。此类争议暴露出标准间协调不足的疑问——工信部的资源化政策与环保部门的固废认定标准时有冲突。

另一个突出疑问是新兴废弃物认定滞后。比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退役潮已至,但其属于危废还是可再生资源尚无定论。某电池回收企业因按普通废金属收储被处罚的案例,反映出标准更新速度与产业进步的不匹配。

四、完善认定体系的路径建议

技术层面建议建立动态清单机制。可借鉴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的“终端标准”模式,即不论物质来源,只要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即视为非废物。同时应开发快速检测技术,如近红外光谱在塑料废物识别中的实施,可大幅提高基层执法效率。

制度层面需强化部门协同。建议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跨部委技术委员会,统一资源化产品认定与固废治理标准。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废弃物,可设立“预评估”通道,允许企业在研发阶段同步提交废物治理策划。

企业合规治理方面,建议建立“固废属性预判-工艺优化-合规处置”的全过程风控体系。某化工园区企业通过引入物质流分析软件,成功将12种中间产物排除出固废范畴,年节省处置费用超千万元,印证了事前防范的经济价值。

固废认定不但是技术判断,更是平衡环境安全与资源效率的政策工具。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未来认定标准应当向“危险可控下的资源最大化”方向演进。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技术支撑、优化治理机制,方能破解当前“认定难、处置贵、争议多”的困局,为循环经济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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