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危险废物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固体废弃处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生产、储存、利用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如:有毒化学品等);不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排放的污染环境物品;未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资料时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处以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案件。(法律另案处罚)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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