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废处理规定
国家危废处理规定 《国家危废处理规定》发布日期:2015-01-05来源:中国危险货物运输协会作者:张文华浏览次数:63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固体及半固态废物的产生与贮存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对于工业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应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因处置不当造成资源浪费或生态环境损害等;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消除影响后果,则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环保标准。同时,《国家应急管理法》《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将被列为禁止行为。《关于加强固体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号)中明确表示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并要求各地人民***建立健全防范突发事件的环境监管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全国固体污染源普查工作时提出,“十四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地区***及其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四类企业”名单。“十四五”末期各省级人民***应当会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好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确定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请省人民***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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