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废弃的产生和收集,防止污染环境。特制定本规定: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化学品及其容器(包括盛装有易燃液体或有机溶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储存与运输;对包装材料以及使用后的成品要分类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混放在生活垃圾桶内。
二、适用范围:
。(三)、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从事危化品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经考核合格;剧毒货物的运输者必须持《道路交通安全许可证》。严禁向未经登记注册的企业转移危险物品。
三、主要职责
,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安全运行机制。设立专门的责任部门。建立危险废物暂行台帐,明确各项责任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通过暗管、渗井等方式私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放射性的废矿物油时,由县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国务院决定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擅自动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