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于2013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四川龙江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综合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运营资质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8号),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1、适用范围
1.1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个以上的医疗机构;
(2)在医院或者其他类似疾病治疗期间取得医护人员的长期护理服务;
(3)不定期进行病理检查和检验。
1.2产生场所及建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证审批机关为省卫生厅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其办公地址位于中国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东路6号(金源大道北首)。
1.3生产工艺与设备
3.1化学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化品工业污水处理项目。
3.2无机化工行业中未经特殊保护的原料加工成产品的企业可以向工商局申请领取危化品生产装置许可文件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3.3对未建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企业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证件向当地县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没有符合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增项的企业可以在省级有关部门备案后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方式
5.1危险废物的经营:是指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或类别的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包括焚烧、填埋以及通过堆肥等方法实现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减轻的一种行为。危险废物指的是列入GB18599-2000《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是按照规定报批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最终处置的重要环节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