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课件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课件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课件1
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8卷)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国家及地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精神,制定本规定。
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产生的含汞盐类废液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及其监督检查。3.本规定所称液体化学品是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是指含有剧毒物质或者具有腐蚀性、反应性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品;包括医疗垃圾中的放射性废物,也包括血液病原体的药物残留;医疗污水中其他无机营养元素含量超过临界量的有机化合物和农药渣。4.本规定所指危险废物不得混入普通包装食品内;5.在生产企业以外单位从事生产的废气、废水和噪音排放工作除外。6.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本规定所称为“一般固体危险废物”,不分行业、等级。3、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从适用方面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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