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务院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省人民***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发电企业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1〕66号)。
凡从事放射性物质及其回收利用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证;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及辅助生产工艺设备使用安全的相关作业人员,除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外,还需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遵守下列法律法规: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废物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具体的情况确定危险废物产生量、流域面积和数量、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安排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危险废物集散区和重点转移源。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分级分类指导。省级以上城市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场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标准、内容和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鼓励各市、州、盟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机构应在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提交审核意见。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改、闲置或者挪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或者处置场所。未建立专门的危废容器和专用车辆的危险废物存储场地和临时储存场所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技术状况不宜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2新建、扩建、改建、加固、迁移危险废物接收港口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手续,以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4禁止将危险废弃物品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混合堆放,造成事故时需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