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库通风设计规范

   危险废物贮存库通风设计规范   危险废物贮存库通风设计规范 一、危险废物贮存库通风设计规范(GB18918-2002)  &…

  

危险废物贮存库通风设计规范

  危险废物贮存库通风设计规范 一、危险废物贮存库通风设计规范(GB18918-2002)

  二、主要有害物质的特性和浓度标准:

  1.化学性质稳定,毒理不变。2.物理性状温和。3.气味小、刺激性强;4.对环境无不良影响。5.温度在25~40°C范围之内均可进行排放。6.易燃、腐蚀性、反应或感染性的液体,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储存和处理。(根据《常用化工原料及产品安全技术规程》第9条规定)三、适用场所:生产性收集容器,仓库专用场地等场所。四、工作流程:设置通风管道、排烟系统和照明装置(除固定式消防通道外)。五、注意事项: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规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打开或者改动危化品罐车罐体。如发现泄露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环保部门并说明理由。

  2、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者和处置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有使用要求,要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办理变更手续;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3、禁止将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混放、混合在一起存储。

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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